实验室开放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szsys发布时间:2024-04-27浏览次数:55

第一条 总则

为了促进数字金融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及学术交流,实验室设立开放研究课题,资助国内外学者和科技工作者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1、资助范围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开放研究课题指南(在实验室网站发布),对资助的具体范围予以规定或说明(请详见当年的开放研究课题指南),课题的研究年限一般为年,不得超过年。

2、资助对象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均可在实验室开放研究课题指南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获准资助后来本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

第二条 课题的申请和立项

1、实验室开放研究课题每年申报一次,课题申请者应于每年530日前将《数字金融创新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课题申请书》(一式三份)寄到实验室,申请书应加盖申请所在单位公章。

2、开放研究课题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博士学位),其他申请者需有二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人员书面推荐。

3、开放研究课题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可望取得成果的研究项目。

4、对每项申请课题,实验室主任将委托同行专家进行书面评审;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将进行终审,确定资助项目和批准金额。开放研究课题评审的基本原则是公平竞争、公开选评、择优支持。

5、实验室5月份受理申请,经学术委员会评审,择优批准立项,并在6月份发出立项通知。获得资助的申请者,应与实验室签署合同,并提交课题研究计划。

6、实验室秘书负责开放研究基金课题的申请受理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申报材料不齐全;

2)不符合资助范围。

第三条 基金课题的实施与管理

1、基金课题自被批准执行之日起,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数字金融创新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课题合同书》,经学术委员会审定批准后拨付经费。

2、基金资助课题启动后,须严格按照《数字金融创新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课题合同书》执行需要调整研究计划时,须经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  

3、研究资助课题结束1个月内,课题负责人须提交《数字金融创新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课题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作总结、课题完成情况、成果目录与证明、论文复印件等。

4、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调离原单位等),项目依托单位应报实验室办理中止手续。如需延长研究时间或增加研究经费,必须办理相关申请及批准手续。

第四条 课题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资助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课题科研工作直接需要费用,专款专用。  

2、每项课题的资助额度一般为3-5万元,分2次拔款,分别于课题批准时拔款50%,课题结题时拔款50%

3、湖北经济学院科研处督促实验室负责资助项目的检查和管理,财务处负责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学术成果管理

1、由实验室资助的开放研究课题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研究报告、总结、专利及成果报道等)均应标注“数字金融创新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课题资助项目”并将实验室列入署名单位

2、由实验室开放研究课题研究成果,归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同享有,在发表论文、申报科研成果、奖励、专利时由双方单位共同署名和分享。

3、研究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向实验室提交下列技术档案资料:

1)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2)已发表及已正式录用的符合实验室署名要求的学术论文;

3)研究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全部原始数据资料;

4)其它与本课题相关的成果证明材料。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202431日)起施行由数字金融创新湖北省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